裁處權

國家機關為了維持國家的行政秩序,並達成特定的行政目的,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人、團體、機關或其他組織,依照法律所擁有的制裁、處罰的權力

例如 甲在新車領到牌照前,就開車上路,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交通裁決機關所為處以罰鍰新臺幣3,600元,並禁止甲行駛的裁決,就是依據法律賦予的裁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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