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定

在具體訴訟]中,具備可為正當當事人且受本案判決的資格。

例如 甲把自用小客車停放在禁止臨時停車的地方,被交通警察開單告發,經裁決罰鍰新臺幣900元,甲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這個停車地方本來就可以臨時停車,甲不應該被處罰等等。依照甲起訴主張的內容,顯現出交通警察的裁決可能有違法的情形而損害甲的權利,甲就具有提起行政訴訟的「當事人適格」或「原告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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