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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錯誤

又稱「構成事實之錯誤」,係指「行為人主觀上認識之內容」與「不法構成要件之客觀構成事實」,不相符合而言。

態樣

主體之錯誤

  • 一般犯:由於任何人均能成為行為主體,故不會產生錯誤之問題。
  • 身分犯:倘具備了特定資格或地位之行為人,誤認了其自己並不具有該地位或資格,即在主觀上對於行為主體事實的認知發生錯誤。此時即應阻卻行為人之構成要件故意。
    例如 甲女不知其已懷孕之情形下,去服用會導流產之藥物,而造成胎兒流產。此時,因行為人甲女不知其係孕婦,故阻卻刑法§288Ⅰ墮胎罪之故意,甲不成立該墮胎罪。

行為之錯誤

指行為人不知道其行為會導致犯罪結果之發生。亦即,其對於構成要件行為之事實欠缺認識,而阻卻故意之成立。

例如 甲不知其手中所持之玩具槍,已經被他人掉包為真槍,乃開玩笑地向乙射擊,致乙當時死亡。此時,因甲對於構成要件行為之事實欠缺認識,而阻卻其殺人故意之成立。

客體錯誤

參見:客體錯誤

打擊錯誤

參見:打擊錯誤

因果歷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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