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謀 通謀係指未經中華民國政府之指派,而私自與外國政府所派遣之人謀議,而通謀之方法,不問由何方提出,也不論以言詞、文字、電信,直接或間接,均可成立通謀。 惟就謀議是否須雙方一致,多數認為不須雙方一致,僅須有互通謀議之行為即可。 相關條目 刑法(criminal law)體系表 外患罪, 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