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離本人持有物", description="是指物之所以離開本人的持有,並非出於本人的意思而言,所以除遺失物、漂流物外,只要不是基於持有人的意思而喪失原本的持有關係者,均屬之。 " ~~ ====== 離本人持有物 ====== 是指物之所以離開本人的[[持有]],**並非出於本人的意思而言**,所以除遺失物、漂流物外,只要不是基於持有人的意思而喪失原本的持有關係者,均屬之。 如果物品離開本人的持有,而本人不知道遺留在何處,那麼這個物品物對於本人而言,應該稱為「遺失物」。反之,若本人知道物品遺留在何處時,則此物品不屬「遺失物」,而是「離本人所持有之物」。 如本人因事故,將其物暫留置於某處而他往,或託請他人代為照管,則意義不符。(50 年台上字第 2031 號)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法律文言用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