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本文件的舊版! 投案 投案並非正式法律用語,僅是用來描述犯罪嫌疑人之客觀行為,相較於「自首」而言,係指在犯罪事實已被知悉、犯罪嫌疑人已知的狀態下,嫌犯主動出面,向有偵查權的機關或公務員告訴自己的犯罪事實;投案者應無到案而得減輕刑罰。 相關條目 自首 告訴 告發 檢察官 刑事訴訟法,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