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自由原則 公海自由原則包括消極與積極二方面的規定: 積極規定:公海應開放給全體人類使用。 消極規定: 各國不得依國際法中領土取得方式或其他理由,取得公海的全部或部分。 各國不得佔領公海全部或部分。 各國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方法,防阻公海使用。 相關條目 公海(high sea) 國際法, 原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