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訖 收受完畢。在法院裁判書或法律規定中,一般是針對收受現金完畢而言,但也可指物品已經收受完畢。 例如 《票據法》第74條第1項規定:「付款人付款時,得要求執票人記載收訖字樣簽名為證,並交出匯票」。 相關條目 並無不洽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