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觀察 少年法庭審理後,認為少年確有觸法或虞犯行為,但對於是否要對少年施以保護處分或要採取何種保護處分比較妥當?認為應該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才能決定時,會裁定將少年交付少年調查官進行六個月以內的觀察,少年調查官輔導觀察後應提出建議報告供法官參考。 相關條目 收容 民法, 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