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標的不能", description="即「不能之給付」。契約標的須屬可能,方為有效。所謂可能,即可能實現之謂。如契約標的不能實現,即為標的不能。民法第246條規定,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惟此所謂不能,通說認指自始客觀不能而言,如係嗣後不能或主觀不能,無礙契約之有效成立。 " ~~ ====== 標的不能 ====== 即「不能之給付」。契約標的須屬可能,方為有效。所謂可能,即可能實現之謂,如契約標的不能實現,即為標的不能。 民法第246條規定,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惟此所謂[[給付不能|不能]],通說認指[[自始客觀不能]]而言,如係[[嗣後不能]]或[[自始主觀不能|主觀不能]],無礙契約之有效成立。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給付不能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