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漏洞補充", description=" " ~~ ====== 漏洞補充 ====== 即「法官造法」。在遇到[[法律漏洞]]時,法官應探求規範目的就此漏洞加以補充。其主要功能,在消除法秩序中之體系違反,俾法律所追求的價值可充分地實現。 ===== 補充方法 ===== - [[民法:類推適用|類推適用]] - [[刑法:目的性限縮|目的性限縮]] - [[目的性擴張]] ===== 沿革 ===== 過去,羅馬教會法院將商人視為教會弟兄,肯認商人間締結[[民法:契約行為|契約]]之自由,從而使羅馬法乃至歐陸民法,開始承認人民有締結契約之自由,可謂法官造法之著例,其所創設因契約關係所生之信賴義務,同時影響英美法之發展。 ===== 英美法系 ===== 美國法學先賢已指出,法律並不限於立法者之制頒,法律也不是邏輯之堆積,而是法官經驗之累積,法官應扮演法律之創造與詮釋者。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法律文言用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