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效訴訟行為 指以直接產生特定訴訟上效果為目的之訴訟行為,經當事人為表示即生訴訟法上效果,而無待法院之裁判。 如 起訴之撤回、上訴之撤回、撤回代理權之通知、訴訟告知、管轄合意、不上訴合意、訴訟上和解等。 相關條目 取效訴訟行為 訴訟行為 訴訟行為, 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