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目 地目是指各直轄市、縣(市)地籍冊所載之土地使用類別。 按地目等則制度係日治時期依土地使用現況所銓定,沿襲以來,其於土地登記簿之記載與現況已不相符。目前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係以都市計畫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非都市土地則以使用地類別管制,均非以地目作為利用及管制之依據。內政部遂於105年10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050436952號函令發布「自106年1月1日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並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故自106年1月1日起,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及權利書狀,不再有地目等則之欄位。 相關條目 地目─等則─賦元─賦額─實物─代金─夾雜物 行政法, 土地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