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漁業權 指利用一定水域,形成漁場,供入漁權(在專業漁業權之範圍內經營漁業之權)人入漁,以經營下列漁業之權: 採捕水產動植物之漁業; 養殖水產動植物之漁業; 以固定漁具在水深25公尺以內,採捕水產動物之漁業。 相關條目 入漁權 漁業權 行政法, 漁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