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物 為加強或增加土地的利用效能,提高其利用價值,投入勞力和資本所施作的工程、或增加的改良設施,包括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 建築改良物是附著於土地的建築物或工事; 農作改良物是附著於土地的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的改良(土地法第5條)。 相關條目 Plugin Backlinks: 沒找到任何結果。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