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治療師
中華民國國民經語言治療師考試及格並依《語言治療師法》領有語言治療師證書者。
語言治療師會視乎病情的嚴重性而所用的治療可以包括:物理強化練習、指引及重複性練習甚至利用視覺聽覺輔助。語言治療師更會對病人的家人作出輔導和指引。
業務範圍
構音、語暢、嗓音、共鳴障礙之評估與治療。
語言理解、表達障礙之評估與治療。
吞嚥障礙之評估與治療。
溝通障礙輔助系統使用之評估與訓練。
語言發展遲緩之評估與治療。
語言、說話與吞嚥功能之儀器操作。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語言治療師業務。
前項業務,應經醫師診斷後,依醫師之照會或醫囑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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