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俸
係指對參加基金之軍職人員於其退伍時,依其擇領所發給之按月計算之定期給與。
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第1項第2款規定,軍官、士官退伍除役時,服現役20年以上,或服現役15年以上年滿60歲者,依服現役年資,得選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同條例第25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退休俸,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服現役1年,照基數2%給與,最高採35年,給與70%為限。尾數未滿6個月者,給與1%,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以1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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