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政時期 係指孫逸仙在建國大綱中所定建國程序的第二時期。其主張在此時期內施行約法之治,及開始實行地方自治,並訓練人民行使政權,推行心理、倫理、社會、政治、經濟五種建設。 相關條目 侮辱公署罪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