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 指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之總稱。 函件收寄或投遞業者應於函件封面上標示其名稱、商標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符號。但無收件人名址之函件,得免予標示。 相關條目 存證信函 郵政法規 郵件 郵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