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犯罪人之刑期,不預先固定,使受刑人了解的刑罰制度。與此相對的概念是定期刑。而不定期刑可分為:
在罪刑法定原則下的罪刑明確性概念,包含了禁止絕對不定期刑。我國刑法目前為相對不定期刑,即雖未明確規定刑期長短,但仍有上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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