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溯及既往

不真正溯及既往係新法規範自新法生效前持續存在至新法生效時的既得權益事實或行為,如逕行適用新法,原則上合憲,例外違憲

例如 對個人信賴的保護高於法律的公益目的,判斷依據包括:對於新法所生的負擔是否因為所保護的信賴正好是法律的持續有效而無評估義務、受衝擊的法益種類、新負擔的嚴重程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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