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撤銷

受刑人核准假釋出監後,於假釋期間違反相關規定,經撤銷假釋,應入監執行殘餘刑期

要件

  1. 假釋中因故意犯罪,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假釋。(刑法第78條第1項)
  2.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而有再入監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假釋。(刑法第78條第2項)
  3. 違反保護管束期間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第74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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