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
為刑法之罪名,規定於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
強暴
、
脅迫
、
恐嚇
、催眠術或
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為
猥褻
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
有期徒刑
」。
相關條目
妨害性自主罪章
猥褻
性交
強制性交
刑法
,
刑法分則
,
妨害性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