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詰問
為避免
證人
或
鑑定人
之
交互詰問
程序,出現無秩序、不當的詰問,浪費時間,延滯訴訟程序,甚或導致
虛偽陳述
,影響真實之發見,下列事項是屬於不當詰問,原則上應予禁止:
與本案及因
詰問
所顯現之事項無關者。
以恫嚇、
侮辱
、利誘、
詐欺
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抽象不明確的詰問。
為不合法的誘導。
對假設性事項或無證據支持之事實為之。
重覆之詰問。
要求證人陳述個人意見或推測、評論。
恐證言於證人或與其有第180條第1項關係之人之
名譽
、信用或
財產
有重大損害。
對證人未親身經歷事項或鑑定人未行鑑定事項為之。
相關條目
反詰問
主詰問
更行詰問
詰問權
誘導詰問
覆反詰問
覆主詰問
刑法
,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