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結

證人鑑定人應於陳述前,以結文保證據實陳述或公正誠實之作證或鑑定的程序。簡言之,即是證人或鑑定人在法庭上所做的保證,用來保證其在法庭上說的是實話 。

通常結文內會記載:「當(係)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等語」。若證人經具結而為虛偽的證述,可能構成偽證罪(刑法第16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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