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未判決

漏未判決係指法院檢察官起訴之單一案件,僅就犯罪事實的一部加以判決

審判不可分,判決效力及於全部,故整個案件之訴訟關係因訴訟而終結,僅得以上訴非常上訴救濟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2款: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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