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狀(刑事)
簡單來說,就是寫答辯狀替自己
辯護
,請
法院
判決
無罪
。
刑事訴訟法 第383條
(答辯書之提出)
他造
當事人
接受
上訴書狀
或補提理由書之送達後,得於10日內提出答辯書於原審法院。
如係
檢察官
為他造當事人者,應就
上訴
之理由提出答辯書。
答辯書應提出
繕本
,由原審法院
書記官
送達於
上訴人
。
相關條目
上訴狀
告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