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勘

實地查看或測量。其本質為一種勘驗,也就是法院訴訟程序中,用五官之作用,勘查特定處所,而將勘查所得之結果作為證據資料的證據方法之一。

法院受理例如:裁判分割拆屋還地遷讓房屋、請求給付相當租金之損害金或增減租金、確認經界、袋地通行權地役權土地相鄰關係民事訴訟事件,為調查土地、房屋或其周邊環境之實際狀況,經常必須進行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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