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證事實

(factum probandum)

即有所爭議的事實。

作為事實認定的重要組成部分,事實推定是裁判者在案件事實的證明陷入困境時,根據經驗法則進行推理,在證明標準之下,暫時形成對案件待證事實的心證,並在當事人之間轉移主觀證明責任,從而避免訴訟陷入僵局,排除當事人舉證困難的證明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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