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權

根據憲法,人民所享有的自由權利。憲法平等權幾乎是所有法秩序裡最基本的要求。其意指,本質上相同的事物要作相同的處理,本質上不同的事物則必須作不同的處理。簡言之,即意指「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平等」視之為一種基本權利(平等權),而當國家權力干預人民平等權行使,是否合憲時,則運用「平等原則」(違憲審查標準)為檢驗。

內涵

平等權由四個部分所組成:

中華民國憲法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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