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權
政府五種治權之一,即監察官吏之權。在孫文所倡的五權憲法中,與
行政
、
立法
、
司法
、
考試
四權並立。
分彈劾權、審計權、同意權、糾舉權。由監察院掌理。
相關條目
懲戒
咨
五權憲法
考試權
審計權
權力分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