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請求權

係指執票人第一次權利之行使,其對象為主債務人。持票人向票據主債務人請求按票據上記載的金額付款的權利。

付款請求權的繼受取得,是指持票人從有票據處分權的前手,依背書交付受讓或依單純交付轉讓票據而取得付款請求權。 非票據法上的繼受取得也稱民法上的付款請求權的繼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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