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執行

意思是「暫時先執行」。字面上的「假」是日文「暫時」的意思。一般來說,法院裁判必須確定後才能拿來聲請執行,但在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之下,就算裁判還沒有確定,也可以請求法院暫時先執行。但通常需要繳納一定的擔保金,如果最後沒有取得勝訴的確定判決,擔保金要用來賠償對方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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