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限物權
定限物權則只能在特定的範圍內
支配
標的物
;
所有權
之外的其他
物權
,都屬於定限物權。定限物權依照支配內容的不同,又可以分為「
用益物權
」及「
擔保物權
」。
類型
用益物權:以「物的利用價值」為內容,例如
地上權
就是以「使用他人的土地」,在他人土地上擁有建築物或工作物的權利
擔保物權:以「物的交換價值」為內容,例如
抵押權
,就是以
不動產
的價值作為
擔保
債權
之用
相關條目
所有權
民法
,
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