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體變更
客體變更又稱內容變更,係指
權利主體
不變,僅變更
權利
之
標的
,可分為量的變更及質的變更:
量的變更:如債之一部因
清償
而減少、
不動產
租賃租金之增減(民法第442條)、
所有權
客體之物的增加、附合(民法第811-812條)、混合(民法第813條)、加工(民法第814條)
質的變更;如普通債權變為損害賠償債權、選擇之債變為特定之債、
代物清償
(民法第319條)、
質權
之變賣價金(民法第892條)。
相關條目
權利取得
原始取得
繼受取得
移轉繼受取得
創設繼受取得
權利變更
主體變更
客體變更
權利消滅
絕對消滅
相對消滅
民法
,
權利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