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造
就是「對方」的意思。
原告
、
被告
;
聲請人
、
相對人
即互為「對造」,也可以稱為「
他造
」。
相關條目
可歸責於原告
失所附麗
宥恕
對造
系爭
矧
要旨
非不得
非難
預斷
民法
,
法律文言用字
,
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