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規定

法律規定可分為任意性規定強行規定。強行規定中又可分為強制規定及禁止規定

所謂強制規定係指法律要求為特定法律事實,應為特定權利義務內容之規定。如法律行為違反強制規定者,原則上為無效,但例外如果依據規定違反效果不以之為無效者,仍有可能只有違反部分無效,其他部分之內容,仍屬有效。

例如:民法第758條第2項不動產物權變動應以書面為之、舊土地法第30條農地所有人移轉農地需移轉予有自耕能力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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