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受取得又稱權利之相對發生,係非由於獨立之事實,係基於他人既存之權利而取得其權利。
繼受取得係以他人權利存在為前提,得基於取得人之意思(如因買賣而取得標的物之所有權)或依法律行為(如因繼承而取得遺產之所有權)而取得。
繼受取得又可分為移轉繼受取得與創設繼受取得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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