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刑事被告犯罪證據並提起公訴的檢察機關,隸屬屬於行政院法務部。其主要職責是追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和實施法律監督。檢察機關內行使檢察權及法定職務者被稱為檢察官。
各級法院及分院對應設置檢察署及檢察分署。
基於檢察一體原則,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依法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下級各高等檢察署及其分署之檢察官。法務部長則僅有行政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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