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

行政權違法侵害人民的權利時,人民向國家機關請求法律救濟的制度。行政救濟程序原則上是法律有明確規定其救濟方式的「正式的行政救濟」。

除「行政訴訟」和「訴願」外,還包括其他救濟程序。例如 訴願的先行程序、商標法上的異議或評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的申訴復審程序等,範圍比「行政爭訟」較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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