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強制

屬於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強制執行方法之一,主要是對於義務人心理上的威嚇,比如代履行怠金(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

相關法條

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
  1.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1. 代履行。
    2. 怠金。
  2.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1. 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2. 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3. 收繳、註銷證照。
    4.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5. 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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