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基於行政目的的考量,在作成行政處分時,可以就其效力或內容加以限制。

所謂附負擔之行政處分,是指行政機關在授益行政處分作成時,對行政處分的相對人附加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的義務(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3款參照)。

例如 准許外國人居留,但附加不得在我國就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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