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終結
法院
開庭
審理,由
兩造
當庭以言詞就事實及
法律
(
法律審
則不包括事實)為攻防之程序結束。之後法院即應依據
當事人
於
言詞辯論程序
中之陳述及提出之
證據
等
訴訟
資料作成
判決
。
相關條目
言詞辯論終結(刑事)
法律文言用字
,
審判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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