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詞辯論終結(刑事) 刑事案件原則上第一、二審為事實審,法院原則上均是採言詞辯論方式進行審理,法院會通知或傳喚雙方當事人在指定審理期日到法院進行辯論,稱為言詞辯論期日,而該期日之終結即為言詞辯論終結。 相關條目 再開辯論(民事) 一造缺席判決(刑事) 自訴撤回 承受訴訟(刑訴) 追加起訴 最後陳述權 集中審理原則 撤回告訴 擔當自訴 刑法, 刑事訴訟法, TAG: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