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
刑法第159條規定:「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刑法上冒用公務員官銜罪所屬章節,立法精神乃著重於國家、社會秩序與公務員職權形象之維護。
- 「服飾」應限於法令規定的制服而言,例如陸海空軍制服或警察制服
- 「徽章」應指用以表示公務員身分的法定標記而言,例如:憲兵勤務臂章、軍人證章,
- 「官銜」應係指公務員所專用的官階或職銜而言,例如調查局的「調查員」或「督察」,故如僅冒稱為「調查局人員」尚非此條文規範之冒用官銜
刑法第159條規定:「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刑法上冒用公務員官銜罪所屬章節,立法精神乃著重於國家、社會秩序與公務員職權形象之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