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宣告沒收 指非於裁判時併予宣告之沒收: 刑法第40條第1項所稱「有特別規定者」,例如同條第2項「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如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專科沒收之物,如偽造之印章)與第3項 刑事訴訟法第259-1條:檢察官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之情形。 刑法,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