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 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但由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護理人員等醫事人員執行、囑由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或臨時施行急救之情形,不罰。 相關條目 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 業務關係 刑法, 刑法分則, 醫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