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工具

被害告訴權

係因犯罪受有損害而取得之告訴權,故其告訴權之有無,以犯罪時之身分為準。

刑事訴訟法 第232條
  •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 第234條
  1. 刑法第230條之妨害風化罪,非下列之人不得告訴:
    1. 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2. 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
  2. 刑法第240條第2項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訴。
  3. 刑法第298條之妨害自由罪,被略誘人之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亦得告訴。

配合刑法第239條刪除,原刑法第245條第2項亦刪除。原本刑法第245條第2項所定配偶縱容或宥恕不得告訴,應以「犯罪時」之配偶有無縱容或宥恕之情形為準。

相關條目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 By using the website, you agree with storing cookies on your computer. Also, you acknowledge that you have read and understand our Privacy Policy. If you do not agree, please leave the website.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