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認 (de jure recognition) 法律承認又稱為「正式承認」、「完全承認」或「永久承認」,係指承認國認為被承認國已經具備國家成立的要件,而給予新國家一種永久的、明確的承認,而願意與之進行全面交往。 相關條目 事實承認 法律承認 國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