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立法 又稱「行政立法」、「授權立法」,是指由國家的立法機關委任負責執法的行政機關,於法律規定的授權範圍內,代替立法機關訂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亦即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時,對某些事項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而依委任立法授權訂定的法規範,其性質應屬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所稱的法規命令。 相關條目 立法依據規定 立法程序與技術, 法令名稱, 法制原理